(一)若当事人认为仲裁裁决有问题,如没有仲裁协议、仲裁事项超范围、仲裁委无权仲裁、仲裁庭组成或程序违法等,应在规定期限内收集相关证据。
(二)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提交撤销裁决的申请,要准备好申请书和证据材料。
(三)若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或不予执行,若想继续通过仲裁解决纠纷,需和对方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后申请仲裁;若想通过诉讼解决,可直接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等。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