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债务性质。判断夫妻单方所借的钱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以此区分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二)若为共同债务,生存一方要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债权人可要求生存一方偿还全部债务。
(三)若为个人债务,先以债务人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在继承范围内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无需承担清偿责任。若遗产不够清偿,剩余债务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