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不想接受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拒绝履行义务,可书面通知单位,单位仍要求履行则可仲裁解除协议;拒收补偿金但想履行义务,可与单位沟通协商,有争议可仲裁明确权利义务。
法律解析:在竞业限制相关事宜中,当事人有自主选择的权利。若明确不想接受补偿金且拒绝履行义务,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是合理的表达自身意愿的方式。当用人单位依旧要求履行时,劳动仲裁是解决问题、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合法途径。而当只是拒收补偿金但有履行意愿时,与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协商更改支付方式等是较为妥善的做法。若用人单位以未支付补偿金主张协议无效,当事人可通过举证自己的履行行为和拒收合理原因来维护自身权益。当双方对协议是否继续履行存在争议,劳动仲裁能公正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大家在竞业限制方面遇到复杂问题,难以自行解决,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