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国有土地所有权不能继承,儿女可继承国有土地上房屋并基于“房地一体”原则继续使用土地;集体土地中耕地、草地等家庭承包地整户消亡不能继承,林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儿女可继承,宅基地上房屋儿女可继承并继续使用宅基地。
法律解析:
国有土地所有权归国家,个人仅拥有使用权,所以土地所有权不能继承,但地上房屋等不动产儿女可以继承,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就能继续使用该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是承包经营权。耕地、草地等家庭承包以户为单位,户内成员去世户还在,由户内其他成员继续承包,整户消亡则土地被村集体收回。林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儿女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儿女可继承,进而能继续使用宅基地。如果大家在土地继承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