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想让法院判决离婚,可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等;实施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相关证人证言、处罚记录等。
(二)即便不存在法定的几种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也要尽可能搜集双方感情无法挽回的证据,比如双方长期激烈争吵的记录、一方明确表示不再继续婚姻关系的书面材料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