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房屋租赁期间所有权变动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原租赁合同未到期时租客应继续付租。已被原房东收取的剩余租期租金,租客无需再向新房东支付;未收取的,应向新房东支付。若原、新房东有租金特殊约定,按约定处理,但不得对抗租客基于原合同的权利。
法律解析:
“买卖不破租赁”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则,保障了租客在租赁期间的合法权益,即便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原租赁合同依然有效。当原房东已收取剩余租期租金,租客若再向新房东支付则会造成重复支付,有失公平,所以无需重复支付。而原房东未收取时,新房东因取得房屋所有权,也取得了收取后续租金的权利,租客应向新房东支付。同时,原、新房东关于租金的特殊约定在不损害租客依据原合同所享有的权利的前提下才有效。若在房屋租赁期间遇到租金支付等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解答和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