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这种情况确实让人气愤,我理解您现在的心情。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您可以这样维权:首先建议您尽快去医院就诊,保留好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等证据。肠胃炎与食用过期食品存在一定关联性,但需要医学证明,所以就诊记录很重要。同时要收集购买凭证(如支付记录、小票)和食品包装(最好能证明过期事实)。如果食品已经吃完,可以尝试调取商家监控或找目击证人作证。法律依据主要是《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要求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实际操作中,您可以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可向12315投诉或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建议您先尝试与商家负责人沟通,出示证据要求合理赔偿。如果对方仍拒绝,可以考虑向当地消协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注意维权时效是3年,但建议尽早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