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夫妻一方涉及诈骗形成债务,未实施诈骗的一方应留存证明自身未参与诈骗、无共同举债合意以及未从诈骗中获益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资金流向证明等。
(二)当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未实施诈骗的一方要积极应对,要求债权人举证。若债权人无法证明符合夫妻共同债务条件,可拒绝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