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嫌疑人并非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家属可在10至14日内关注检察院是否作出逮捕决定,期间可准备相关材料,为嫌疑人聘请专业律师,律师可与司法机关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和嫌疑人情况。
(二)若嫌疑人属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家属在37日内可让律师积极收集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比如嫌疑人不在作案现场的证据等,争取司法机关认定不符合逮捕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