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女在遗产房纠纷中按法定继承时,各子女继承地位平等,一般应均等分配遗产房。若某子女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可要求适当多分。
(二)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子女,分配遗产房时可争取多分。
(三)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可主张其少分或不分遗产房。
(四)若被继承人留有遗嘱,应按遗嘱分配房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