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贷双方在借条到期后,应确保利息约定不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避免超过部分不受保护。
(二)若借条既约定借期内利息又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可按借期内利率主张逾期还款后的资金占用利息。
(三)借条未约定借期内利息,仅约定逾期利息的,出借人可主张该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