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处置抵押物价款先用于支付实现抵押权的有关费用,再清偿主债权利息,最后清偿主债权。同一财产向多个债权人抵押时,已登记抵押权按登记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已登记先于未登记受偿,未登记则按债权比例清偿。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有明确的清偿顺序。先支付实现抵押权产生的费用,如评估费、拍卖费等,这是为保障抵押权实现过程的合理开支。之后清偿主债权利息,利息按当事人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计算。最后才是清偿主债权本身。当同一财产向多个债权人抵押时,为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已登记的抵押权按照登记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体现了登记公示的效力;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以鼓励当事人进行登记;未登记的则按债权比例清偿,确保公平分配。如果在抵押物处置和清偿顺序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