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于工伤职工上班,没有特殊的照顾政策。
第
一,职工工伤痊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给予补助和赔偿之后,工伤一到四级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领取退休养老金。工伤五到十级的,应该继续上班。
第
二,工伤伤残职工的处理,除了工伤一到四级的,一般都是一次性补助,不留尾巴,没有后续的补助和赔偿,只有职工主动解除合同时,发给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性就业补助。
第
三,单位在安排上班时,应该根据职工的情况,安排适当的工作,
第
四,但是职工旧伤复发的,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过确认,可以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照顾工伤病人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