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股东变更后承担债务分情况,原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权,受让人知情的,原股东和受让人对公司及公司债权人承担相应责任;新股东一般不承担原股东个人债务,但要核实原股东出资情况。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原股东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时转让股权,若受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况,公司有权要求原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债权人也能要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原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受让人同样承担连带责任。新股东在完成股权受让后,通常无需对原股东个人债务负责,但需谨慎核实原股东是否存在出资瑕疵等问题,防止潜在风险。总之,原股东是否出资不实以及新股东是否知情是判断债务承担的关键。如果您在股东变更债务承担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