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债权人,若想夫妻双方承担担保责任,应尽量让夫妻双方都在担保合同上签字。若只有一方签字,要积极收集能证明担保行为是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比如未签字方的口头同意录音、事后追认的书面材料等。
(二)对于未签字的夫妻一方,要明确担保之债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未作出共同担保意思表示时,无需承担责任,若被债权人要求担责,可主张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担保之债通常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范畴,所以仅一方签字时,未签字方一般不承担责任,除非有共同意思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