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执行房屋拍卖款按支付执行费用、担保物权人优先受偿、清偿法定优先债权、清偿普通债权的顺序分配,有剩余则返还房屋所有权人。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房屋拍卖款分配有明确顺序。执行费用是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如评估费、拍卖费等,需最先支付。对于存在抵押权等担保物权的情况,担保物权人可优先受偿,且按登记先后等法定规则确定受偿顺序。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建设工程价款等法定优先债权在其后得到清偿。普通债权用剩余款项清偿,多个普通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时,原则上按债权比例受偿,申请财产保全的债权人在分配时可能适当多分。若分配后还有剩余款项,应返还给房屋所有权人。如果您在执行房屋拍卖款分配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