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无遗嘱且无法定继承人,其遗产处理要明确归属。属于国家的收归国家用于公益事业,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遗产归集体所有制组织。
(二)处理遗产时,优先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若遗产不够清偿全部债务,剩余部分债权人通常无法获得清偿。
(三)若有继承人自愿清偿超出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这种行为受法律允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