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丈夫去世且无有效遗嘱时,其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及时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就遗产继承进行沟通协商。
(二)各方应秉持公平合理原则确定遗产分配方案,若有生活特殊困难又缺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给予适当照顾;对尽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适当多分。
(三)若协商不成,可考虑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纠纷。
(四)若调解也无法解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判决遗产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