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被认定工伤后,及时整理好相关医疗票据、诊断证明等资料,向公司明确提出支付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依法应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的要求。
(二)若公司拒绝赔偿,职工收集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等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