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产权人在析产后应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明确各自产权份额,保障在拆迁补偿分配中的权益。
(二)面对货币补偿,各产权人可共同与征收部门沟通,确保评估作价合理,按产权份额获取补偿款。
(三)对于产权调换,产权人要关注安置房面积与原产权面积差异,及时协商货币多退少补事宜。
(四)在处理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费用时,各产权人按产权份额合理分配。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与临时安置的补偿等。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这表明拆迁补偿应包含多种类型,且被征收人有补偿方式选择权,析产后各产权人可据此按产权份额分配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