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孩子不满两周岁,男方需证明女方存在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形,像女方患有严重疾病、有虐待孩子等行为,以此争取抚养权。
(二)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孩子,男方要展示自己在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行等方面的优势。比如有稳定收入、能为孩子提供良好居住环境、无不良嗜好等。
(三)若男方存在已做绝育手术、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孩子不利等情形,要及时向法院说明,争取优先考虑。
(四)孩子已满八周岁,男方可以与孩子多沟通交流,让孩子愿意跟随自己生活,并尊重孩子的意愿,由孩子表达真实想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