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想在女方起诉彩礼不退案件中请求返还彩礼,要先确认是否符合法定情形,如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若符合,可积极向法院举证,如提供彩礼给付的凭证、生活困难的证明等。
(二)若女方被起诉,且双方已结婚并共同生活,彩礼用于共同生活,女方应收集彩礼用于共同生活的证据,如购物凭证、家庭支出记录等,以证明不应退还彩礼。
(三)对于结婚时间较短的情况,双方都要提供能证明自身主张的证据,如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彩礼数额及用途的证据等,供法院综合考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