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遵守取保候审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
(二)积极配合讯问等诉讼程序,如实回答司法机关的问题,不要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三)避免实施可能导致社会危险性的行为,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证据、不对被害人等实施打击报复,更不能实施新的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