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会计挪用公款80万被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无其他严重情节,应及时退还挪用的公款,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白交代事实,争取从轻处罚,一般可能在五年以下量刑。
(二)若存在多次挪用、造成恶劣影响等情节,可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提供相关线索,尽力弥补挪用公款造成的损失,以争取在量刑时能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