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债权人而言,在出借款项时,尽量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债务,避免后续为证明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承担举证责任。若未共同签字,要注意保留能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证据,如聊天记录、款项用途的相关凭证等。
(二)对于非负债方,要留存能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证据,避免被认定为共同债务而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