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为原告,收到传票后应积极按时到庭参加诉讼,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庭,要及时向法院说明正当理由,申请延期审理等,避免按撤诉处理;若被告反诉,要积极应对,否则会面临缺席判决。
(二)若为被告,要重视传票,按时到庭参与诉讼,充分行使答辩、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若无法到庭,同样要向法院说明正当理由并申请延期等。若属于必须到庭的被告,更要遵守规定,避免被拘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