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见证情况因遗嘱类型而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这两类无需见证人。
而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遗嘱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代书遗嘱需一人代书,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并注明日期;打印遗嘱要求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名并注明日期;录音录像遗嘱中,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其中记录姓名或肖像及日期;口头遗嘱是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危急情况消除后能用其他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立遗嘱时先明确遗嘱类型,按相应法律要求操作。
2.选择见证人时,确保其具有见证能力,排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不适合的人员。
3.严格按各类遗嘱的形式要求进行书写、签名、记录等操作,保证遗嘱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