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更换电梯费用由业主共同承担,不能因个别业主未交钱而限制其使用电梯,可通过合法途径追讨费用。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同时承担相应义务,不能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电梯作为建筑物共有部分,业主基于区分所有权享有使用电梯的权利,该权利不会因未缴纳更换费用而被剥夺。所以即便有业主未交更换电梯的费用,其他业主或物业也不能限制其使用电梯。对于拒交费用的业主,可先进行协商沟通,也能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追讨费用,以此保障小区公共事务正常开展和其他业主合法权益。如果大家在小区公共设施费用分担等法律问题上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