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资料为商业秘密,避免违反保密约定或权利人保密要求,不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以免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而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二)若为普通资料,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法律规定,防止因带走行为产生民事违约问题。
(三)杜绝为实施其他犯罪行为而带走资料,避免构成犯罪预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