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被认定违建的房屋,先核实行政机关认定过程是否合法,查看是否依法履行告知、听证等程序,若程序违法可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维权争取补偿。
(二)检查建房时是否曾获得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若有许可且被认定违建,可凭借许可材料与行政机关沟通要求补偿。
(三)因历史遗留原因造成的违建,可收集能证明房屋历史情况的资料,如老的土地使用证明等,与相关部门协商争取一定补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