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买受人
若收到出卖人书面交付通知,应及时审查自身情况。若有正当理由不能接收,要留存好相关证明材料并及时告知出卖人;若无正当理由,应按通知要求办理交付手续,避免因拒绝接收被视为已交付,却未及时行使权利而产生后续风险。
若已完成实物交付但未取得产权证书,应积极与开发商沟通,要求其协助办理产权登记,以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权。
(二)对于开发商
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物交付并协助买受人办理产权登记。书面通知买受人交付手续时,要确保通知内容清晰、送达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