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我国个人破产制度以深圳试点条例为代表,个人被裁定破产后,债务按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有担保债权、劳动债权、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进行,普通债权不足清偿时按比例清偿,符合条件的破产人考察期后可豁免剩余债务,存在欺诈等行为则不予免除且可能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深圳个人破产条例等相关规定,个人破产后有严格的债务清偿规则。如实申报财产是破产人的义务,财产分配严格按顺序进行,以保障各类债权人的利益。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是为了保证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对于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体现了公平原则。考察期的设置给予了诚实但不幸的债务人重新开始的机会。而对欺诈等行为的规制,维护了破产制度的公平和严肃性。如果您遇到与个人破产相关的法律问题,或想进一步了解债务清偿等规则,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