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实施盗窃且财物价值超3000元,应尽快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争取认定为自首,这可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主动退赃退赔,将所盗财物返还或按价值赔偿给被害人,积极弥补被害人损失,以争取从轻处罚。
(三)努力获得被害人谅解,比如诚恳道歉等,让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
(四)若有机会立功,例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可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