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会计挪用的400万公款是用于非法活动,鉴于已达到“数额巨大”标准,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若情节严重,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种情况下,会计应尽快停止非法活动,主动退还挪用的公款,争取从轻处罚。
(二)如果是用于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虽未达对应“数额巨大”标准,但也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会计可及时退还公款,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情况,以在量刑时获得有利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