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处理继承权纠纷时,需提供有效证据以证明诉求合理性。应提供身份证据、遗嘱证据、财产证据、被继承人死亡证据,若存在其他影响继承的情况,也需提供相应证据。
具体如下:
1.身份证据:需提供如身份证、户口簿等能证明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的材料,以此证明自己是合法继承人。
2.遗嘱证据:若存在遗嘱,需提供遗嘱原件,以此证明遗嘱真实合法,明确遗产分配意愿。
3.财产证据:像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可证明遗产范围和价值。
4.被继承人死亡证据:如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用以确定继承开始时间。
5.其他证据:若存在影响继承的情况,如扶养情况,可提供居委会、村委会等出具的证明材料。
提供上述证据能初步证明案件存在争议事实及诉求合理性,满足立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