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居委会并非必须开具分居证明,若其拒绝,可通过书面分居协议、租房合同、电子证据、证人证言等其他途径证明分居事实,在诉讼离婚中,有其他充足证据也可向法院主张。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委会没有必须开具分居证明的义务。当居委会拒绝开具时,有多种途径可证明分居事实。书面分居协议是直接的证据,若没有书面协议,能证明的口头约定也有一定效力。租房合同可证实单独租房居住的情况,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电子证据能从侧面反映分居状态,邻居、物业人员等证人的证言同样具有证明力。在诉讼离婚里,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是判断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但并非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即便没有居委会的分居证明,只要有上述其他充足证据,就可以向法院主张。如果对分居证明或离婚诉讼等法律问题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