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办有限责任公司,正常情况下以公司全部财产担责,夫妻股东按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若公司与个人财产混同,夫妻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要严格区分公司和个人财产,建立规范财务制度。
(二)开办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按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夫妻要明确自身合伙人身份,清楚责任范围。
(三)婚姻期间一方经营债务用于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属共同债务,要保留好债务用途相关证据,避免不必要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