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生交通事故被交警扣车后,不用过度在意对方是否签字,应积极配合交警完成事故调查及车辆检验、鉴定工作。
(二)及时关注检验、鉴定进展,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留意交警通知,一旦接到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好相关证件和手续去领取车辆。
(三)若超过通知领取时间未领取车辆,可能面临车辆被依法处理的情况,要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