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男方在女方哺乳期内想离婚,一般情况下需等女方分娩一年后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后提出,但女方提出离婚或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除外。
(二)若涉及抚养权问题,女方想要争取两周岁以下孩子抚养权,可证明自己无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形且尽到抚养义务;男方想争取抚养权,需证明女方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况,或女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