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仲裁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明确不受理的原因。
(二)若因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不受理,可考虑通过民事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纠纷。
(三)若是材料不齐导致不受理,按照要求补齐材料后再次申请仲裁。
(四)拿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自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