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中公司签订协议,要确保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这样协议才有效,公司成立后由公司担责。
(二)发起人以自己名义为设立公司对外签协议,相对人可先要求发起人担责;若公司成立后确认协议,或实际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相对人也能要求公司担责。
(三)若公司未成立,设立公司产生的费用和债务,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承担后可向其他发起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