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了解拘留性质和期限规定:明确普通拘留和针对流窜、多次、结伙作案重大嫌疑分子的不同期限规定,以便知晓大致的释放时间范围。
(二)关注案件侦查进度:若侦查进展快,发现不应拘留,可更快释放;若需继续侦查,符合条件的可争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三)与办案机关沟通:及时了解案件情况和后续处理方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