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材料起诉: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准备好起诉状和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前往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
(二)利用法定情形:若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法定情形,可向法院说明,法院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
(三)确保证据充足:收集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增加一次判离的可能性。
(四)二次起诉:若第一次未判离,在判决生效满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判离可能性较大。
(五)尝试调解:在诉讼过程中与对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通过法院出具调解书结束离婚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