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养女和亲生子女法律地位:养女与亲生子女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地位平等。
(二)依据实际情况分配遗产:若被继承人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一般均等分配遗产。但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获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