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债务性质。判断借款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若是用于衣食住行等日常开销,即便隐瞒也为共同债务,要共同承担。
(二)审查债权人证明。若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看债权人能否证明债务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能证明则需担责,不能证明且不知情未获益则无需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