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遵守时间规定:司法机关要严格执行取保候审最长不超十二个月的规定,避免超期羁押侵犯当事人权益。
(二)持续推进案件办理: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应持续推进侦查、起诉和审理工作,确保案件顺利进行。
(三)及时处理届满情况:当取保候审期限临近或届满,若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应立即解除;若案件需继续办理,可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