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而言,要严格把控生产销售环节,不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建立严格的原料采购、检验制度,从源头上杜绝有毒有害食品流入市场。
(二)消费者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在购买食品时注意查看食品的相关标识、成分等信息,如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三)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销售行业的日常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