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普通案件,在被拘留后要留意时间进度,若超过14天未收到逮捕令相关消息,可通过正规渠道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咨询案件进展。
(二)若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情况,超过37天未收到逮捕令,也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确保程序合法合规。
(三)当事人及其家属可在规定时间内委托律师,让律师介入了解案件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