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若有自首、立功、坦白等法定从轻情节,应主动向司法机关交代,争取宽大处理。积极退赃退赔,弥补被害人损失,也可获得从轻量刑。
(二)对于司法机关,在量刑时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全面审查各种情节,确保量刑公正合理,既要考虑犯罪数额,也要考量其他情节对量刑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