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且数额达18万以上的行为人,如果想从轻或减轻处罚,可以主动自首,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立功表现,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积极退赃退赔,弥补被害人的损失;努力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达成和解协议。
(二)如果是初犯、偶犯,应在庭审中向法院说明自身主观恶性不大,争取在量刑时得到考虑。
(三)若存在多次实施犯罪、为犯罪集团掩饰隐瞒等从重处罚情形,应认识到行为的严重性,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